2018年吴中区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
主页 > 落户问答 > 作者:admin 日期:2017-12-28 浏览:
2018年吴中区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服务区域一览表(小学) |
序号 |
服务区域 |
开放学校名称 |
1 |
甪直镇 |
苏州叶圣陶实验小学金澄湖校区 |
2 |
甪直实验小学 |
3 |
车坊小学 |
4 |
木渎镇 |
木渎中心小学 |
5 |
木渎姑苏实验小学 |
6 |
木渎南行实验小学 |
7 |
木渎范仲淹实验小学 |
8 |
藏书实验小学 |
9 |
胥口镇 |
胥口中心小学 |
10 |
胥口实验小学 |
11 |
临湖镇 |
渡村板块 |
临湖第一中心小学 |
12 |
浦庄板块 |
临湖实验小学 |
13 |
东山镇 |
东山实验小学 |
14 |
东山中心小学 |
15 |
吴中高新区(城区) |
宝带实验小学 |
16 |
吴中实验小学 |
17 |
长桥中心小学 |
18 |
度假区 |
光福镇 |
光福中心小学 |
19 |
苏州香雪海小学 |
20 |
苏州香雪海小学太湖校区 |
21 |
金庭镇 |
西山中心小学 |
22 |
西山中心小学石公校区 |
23 |
西山中心小学堂里校区 |
24 |
香山街道 |
香山实验小学 |
25 |
舟山实验小学 |
26 |
开发区 |
郭巷街道 |
独墅湖实验小学 |
27 |
郭巷中心小学 |
28 |
横泾街道 |
横泾中心小学 |
29 |
越溪街道 |
越溪实验小学 |
30 |
开发区实验小学 |
31 |
城南街道 |
碧波实验小学 |
32 |
东湖小学 |

2018年吴中区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
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 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2、2018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7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 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 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计分标准调整情况
2018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7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为了简化广大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2018年起投资纳税加分项中的个人所得税不再需要提供个人完税证明,申请人无需再去地税窗口打印该项清单,此项简化仅针对个人薪资所得税,其他投资纳税项还是需要提供相应材料的。
2、根据市卫计委的要求,计划生育情况加分项中:已婚未育的流动人口无需提供电子婚育证明,可以直接获得计划生育项目的加分。
3、根据市人社局职称办的要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加分项中:如申请人提供的是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苏州市人事局颁发的职称证书,则无需提供批文或评审表、初定表,职能部门将通过业务系统直接审核。
这些要重点关注
1、2018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2017年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18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查询个人积分。
查询入口:关注苏州本地宝,对话框回复【积分】即可进入查询。
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